客户服务指南

家政服务员雇佣服务合同
发布时间:2016-09-05   


本人对下述各项条款已经确认,予以遵照执行

甲方(雇主):        编号:       身份证号码:

乙方(家政服务员):     编号:       身份证号码:

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,遵守行业及中介方的有关规定,认真履行合同条款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

一、 双方约定的事项

1、服务项目:乙方愿为甲方提供              服务。

2、服务地址:

3、工资标准:乙方月工资为:    元至     元人民币。

4、每月休息    天。遇国家法定节日,双方自行约定假期及薪酬。

5、合同期限:    年   月   日起至    年   月   日终止。

二、甲方的权力和义务

1、有权了解乙方的基本情况。有权要求乙方再次体检。体检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。体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
2、有权辞退不能完成合同约定服务或有不良行为的乙方。有权拒绝乙方将同乡、亲友带入家中。有权拒绝乙方在其住宅内从事与家庭服务无关的活动。

3、有权追究乙方因失误所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及法律责任。但不得采取搜身、扣押钱物、身份证、殴打、威逼等侵权方式。

4、应向乙方如实介绍家庭情况。主动告知与乙方安全、健康有关的情况(如家中有传染病人等)。否则,产生不良后果甲方负全责。

5、有指导乙方工作的责任。入户后应详细介绍服务要求、安全事项、生活习俗并做出具体指导。

6、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服务及生活环境。不得要求乙方从事有危险性工作(如楼房擦窗等)。因甲方人为或家庭设备设施等原因造成乙方伤害,甲方要承担相关责任。应为乙方投保《家政意外伤害险》。遇乙方突发疾病或其它伤害时,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治病救人。乙方发生意外事故,甲方应在24小时内报驻地派出所、通知家属及中介方备案。

7、应按时全额支付乙方工资。不让乙方从事合同外的工作。增加工作内容应与乙方协商并调整工资。

8、甲方不要随意答应乙方借款及提前支付工资的要求。不随意向乙方馈赠财物。中介方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。

三、乙方的权力和义务

1、有权了解甲方与服务相关的家庭情况。有权要求进行服务指导。

2、有权拒绝合同规定之外的服务。有权拒绝为第三方服务。有权拒绝到外省市或非约定地点服务。

3、有权按时全额获取工资。有权按合同约定天数休息,如不能正常休息,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。加班费为月工资的平均值。

4、甲方有侵权行为或有违反合同约定时,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,有权追究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。

5、乙方应认真履行服务合同、诚实守信。不得歧视虐待服务对象。不得随意要求增加工资。经手的钱、财、物品要账目清晰,终止服务时应与雇主交付清楚。

6、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,尊重甲方家庭成员及生活习俗。应保护甲方家庭隐私及家庭财产安全。不得向雇主借钱索取财物。

7、未经甲方同意,不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。不得擅自翻、拿、动用甲方物品。不擅自动用高档电器及贵重物品,如有损坏酌情赔偿。

8、外出应请假,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外留宿。擅自外出,发生问题后果自负。

四、中介合同的签订与解除

1、中介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信息、洽谈场所、合同文本,服务合同的签订、续订及合同解除。主持调解合同期内的矛盾与纠纷。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。

2、依照中心规定,收取双方服务费和信誉保证金。合同一经签订服务费不退,解除合同时无违约责任凭信誉保证金凭证退还。

3、双方与中介方签订的《家政职业介绍服务合同》、《家政服务员介绍服务合同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
4、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,应同来中介方签订新一轮雇佣合同。签约时甲乙双方按照每月50元的标准缴纳服务费。如不愿继续合作,应同来办理解除雇佣合同。

5、雇佣合同超期,签订新一轮合同或办理解除合同时,均先按所超期限及每月50元的缴费标准补交服务费用后,再办理相关手续。

五、其他

1、如有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约定。

2、涉及违约责任经济补偿事宜,以双方事先文字约定为准。

3、本合同一式三份,自签订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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